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管理,保證學校日常工作的有秩進行,也為了進一步規范值日導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根據《泉州一中班主任工作年限認定辦法》及相關文件制定本條例。
一、值日導師隊伍建設
凡是新入職本校(包括剛畢業和調入的)未滿5年且未擔任班主任滿3年的老師都要服從學校安排,參加值日導師隊伍。不服從學校安排的教師,在今后學校德育工作安排中,不予優先考慮,由此造成的評聘職稱時無法提供相關工作證明等后果由當事教師自行負責。(根據《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泉州第一中學職稱評聘方案》、《泉州一中班主任工作年限認定辦法》等相關文件)
二、值日導師隊伍管理
考評內容
評分標準
1、嚴格按照工作職責進行各項檢查評比
基數3分。在檢查評比中不負責任,發現一次扣2分。
2、按照值日安排表值日,出勤情況由值日行政監督
基數4分。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備注:遲到時間的界定詳見《泉州一中值日導師工作職責》
3、服從值日導師負責人的工作安排
基數3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私事請假一次扣0.5分,公事請假不扣分。
備注:請假程序為,向當日行政值日請假并得到批準后,通過紙質材料或手機截屏等方式報備值周班負責人;請假時間不得遲于值班時間前1小時(早讀時間段值日的,必須在前一天晚上前完成請假工作)。
三、值日導師隊伍待遇
值日導師每月績效分為25分
四、值日導師隊伍考評和獎懲
1、值日導師考評每學期總分為10分。
2、每學期得分為8分及以上且個人年度考核成績進入學校60%的導師可以參評泉州一中先進德育工作者。
3、一學年內,每學期得分都在6分及以上的導師,認定本學年工作合格。根據《泉州一中班主任工作年限認定辦法》,累積合格3年,校內積分統計時視為班主任工作1年。兼任德育(副)班主任的導師,符合文件要求的,每1年,校內積分統計時視同1年班主任工作。
4、一學年內,任一學期得分為6分以下的導師認定為本學年工作不合格。